
台灣珍貴的濕地~濕地的美麗與哀愁
作者:莊育偉(荒野保護協會講師)
「濕地」素有大地之腎的比喻,但實際上無論於地球生態平衡、觀光遊憩、生態防災、污染淨化、生物棲息以及與跟人類生活更切身攸關的食物來源維持(食物鏈),都擁有很大的價值,因此「保護濕地」早已成為國際間的共識。
寶島台灣擁有眾多的濕地生態系統且與生活習相關,舉凡郊遊踏青的景點,如城市旁的濕地公園(如關渡、鳥松、澄清湖)、紅樹林保留區、山區的水域(如夢幻湖、日月潭及各大水庫)、海岸景點與戲水區(如七星潭、香山海岸、七股鹽田、墾丁、東北角潮池)、遠離塵囂的離島生態(如蘭嶼、綠島、小琉球)還有其他不勝枚舉的景點,是不是您也都耳熟能詳呢?
而除了遊憩景點之外,在飲食方面比如台灣的主食--稻米、官田美味的菱角、美濃的水蓮、埔里與三芝的筊白筍、各地水產養殖、近海漁業甚至景點(如台東池上的伯朗大道),至於許多鳥人或攝影人熱衷於河口、沼澤、溪流等「賞鳥聖地」進行的賞鳥活動及因新聞上因中油天然氣設置案而聲名大噪的「世界級大潭藻礁」等,這些地點也都屬於「濕地」的範疇內。
濕地(Wetlands)
但什麼叫做「濕地」呢?定義到底是什麼? 其實在1971各國簽訂的「拉姆薩爾公約」(Ramsar Convention)就提供了一個廣義的定義,指「無論天然或人工、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、濕原、泥炭地或水域地帶,帶有或靜止或流動、或為淡水、半鹹水或鹹水水體,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水域」。
這種以「區域範圍」進行的定義,不特別把水域與陸域分開單獨看待,而是以更全面性的角度將濕地內的「環境因子」諸如「水鳥及伴生動物、水文水質、地景土壤甚至人為活動」同時進行保護與管理,方能確保濕地的品質足以讓濕地生態功能正常運作,而不是僅選定某區域劃設為一個保護區域後就完成的事情。
拉姆薩爾公約(Ramsar Convention)
該公約被認為是國際上第一個全球性為了「保護濕地」而簽訂的公約,各國於1971年2月2日於伊朗拉姆薩爾進行會議簽署,因此公約也被稱之為拉姆薩爾公約。該公約全稱則是「特別針對水禽棲地之國際重要濕地公約」(Convention of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s),可看出希望用國家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,因為環境的劣化是沒有分「國界」的。公約於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,由18國發起地約,至今陸續有168個國家成為締約的成員,而為了紀念濕地公約的簽署,於是將公約簽訂的日期「2月2日」作為「世界濕地日」。
濕地的哀愁
由於濕地大多本身就是水域或屬於低漥易積水的環境,在早年台灣傳統農漁業較比例較高的年代,社會的運作依賴天然環境的程度較深,很多食物及飲水的取得皆來自於周遭土地,或許早年民眾對於「環境污染、保護環境」的概念較現今來的薄弱,但對於環境(大地)是否能持續擁有「生產力」則較為在意,因此對於「污染環境」的行為,相對於今日反而較為少見,畢竟民以食為天、而大地又是獲得糧食的場域。
但隨著社會型態的改變,產業環境也是場需求轉變,加上人口的老化導致許多傳統的水產養殖與農業逐漸式微,於是廣大的農林漁牧用地也漸漸的由工廠、商辦及住家大樓取代,再加上台灣平地面積先天不足所以土地更是「寸土寸金」,致使大量的土地(包含濕地)已隨著時代的演變逐漸消失。
我們知道台灣因為高山與河川所形成的地理區隔,在「生態面」上造就了台灣的棲地多樣性與生物的多樣性,因此台灣特有種生物比例明顯高於許多地區。但因政經活動與市場需求的改變、帶來土地使用方式的巨大改變,除了生態之外,連帶影響到糧食自給自足率、食品安全、環境汙染及其他層面問題,值得國人深思與重視。
未來的期望
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,但對於濕地的保護一樣十分的用心,因此許多與環境相關的法令公布執行,尤以2013年公布的「濕地保育法」更是特別為濕地及其伴生動物所施行,而許多民間組織也不留餘力的推動相關倡議與守護計畫。
而環境的關懷不僅是主管機關及保育人士的事,因此大家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,保護濕地除了學術上較生硬的「維護台灣生物多樣性」之外,更切身務實的來說,如果我們不保護濕地,則我們後代子孫或許就吃不到許多水產、將看不到美麗或稀有的動植物、也將面臨人為產生的天災、環境的污染與未知疾病的挑戰,因此期許更多國人重視與關注環境的問題,一起守護台灣的原鄉、近在咫尺的天堂。